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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优化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和水路运输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省自贸试验区发展和探索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明显提高,重点港口铁路集疏运量、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和航空货运量明显增长,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

与2017年相比,2020年全省铁路货运量增加200万吨以上,增长率超过20%,铁路货运占总货运量比例达到6%以上;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加30万TEU以上,增长率超过15%;重点港口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减少200万吨以上;全省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20%以上;全省航空货运量增长20%以上。

二、货运铁路扩能行动

(三)提升干线铁路运输能力。推进海南干线铁路既有线扩能改造,充分挖掘与利用既有铁路资源,提高干线铁路通行能力,释放货运功能。加快推进西环铁路货线改造项目,支持海口南铁路货运场站按照综合物流基地要求进行建设,推进水尾站、叉河站、东方八所站、三亚天涯站等铁路货运站场建设,完善全岛铁路货运物流通道体系。(海南铁路有限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参与,相关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快推进集疏港铁路规划建设。加强港区集疏港铁路与干线铁路和货运站场的衔接,加快港区铁路装卸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尽快打通铁路进港“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海口港马村港区、洋浦港专用铁路线规划建设。推进八所港疏港铁路改造工程,协调推进八所港码一线开通和煤炭装车楼设施建设,提升八所港煤炭疏港能力。(海南铁路有限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相关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快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水泥、铁矿石、汽车制造等重点企业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开展昌江联络线分线运输的前期研究,推进华盛水泥厂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改造,协调推动华润水泥厂专用线设施设备技术改造。到2020年底,全省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45%以上。(海南铁路有限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相关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三、水路运输升级行动

(六)推进港航基础设施升级。统筹规划港口码头建设规模和功能布局,加快大型化专业化码头、深水航道建设,重点推进海口港马村港区集装箱码头前期工作和湛海铁路专用码头、洋浦港深水航道工程等项目建设,提升海口、洋浦港口基础设施服务能力。逐步完善新海港区滚装运输服务设施,提高琼州海峡运输效率,保障陆岛通道安全畅通。(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参与,相关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七)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向铁路转移。加强集疏港运输结构优化,充分发挥铁路运输的比较优势,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向铁路转移。进一步加强煤炭、矿建材料疏港和铁矿石集港运输管理,到2020年,八所港煤炭疏港铁路运输比例大幅提升,八所港铁矿石集港原则上实现主要改由铁路运输。(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海南铁路有限公司牵头,相关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八)加快集装箱航运业务发展。研究制定海南集装箱航线发展战略规划,加快发展集装箱“水水中转”“水陆中转”业务,努力将洋浦打造成为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航运枢纽。(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参与,相关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四、公路货运治理行动

(九)深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加大源头治超力度,强化重型货运车辆装卸源头监管和动态监控,严格实施“一超四罚”,禁止工矿企业和工地大型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公路。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站布局,加强检测设备维护保养,在重要货运源头点出入口实施布设自动称重站点。推动由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到2020年底,全省重要货运源头点全面实施出入口称重检测,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各市县政府负责)

(十)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继续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果,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的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国标GB1589等技术标准,加强新增道路运输车辆准入管理。做好既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研究制定车辆退出计划,引导督促行业、企业加快更新淘汰不合格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积极推广使用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鼓励使用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货运车辆。(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鼓励“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发展,依据交通运输部相关政策规范,大力发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至2020年,力争培育1-2家具有综合服务能力强、物流运输效率高、运营管理规范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支持甩挂运输、企业联盟、品牌连锁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展,发挥规模化、网络化运营优势,降低运输成本,有效整合分散经营的中小货运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控股、加盟等方式,拓展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报废、区域禁行、强制注销等疏堵结合措施,分年度逐步淘汰老旧柴油车。2019年持续推进老旧柴油车淘汰和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我省小型、轻型老旧柴油货车及未加装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的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淘汰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五、多式联运提速行动

(十三)加快联运枢纽建设和装备应用。指导海口、三亚、洋浦等推进国家物流枢纽规划建设工作,加快重点货运枢纽、临空快递物流枢纽建设,推动东方航空货运枢纽机场的前期工作,大力发展国际航空货运和快递物流。不断完善港口、机场、铁路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的多式联运功能,促进公路、水运、铁路、航空等不同运输方式间的联通和衔接。鼓励重点港口和铁路货运企业应用多式联运快速换装转运专用设备。积极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提高公路集装箱货车和厢式车的比例。按国家《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2007)标准,大力推广使用1200mm×1000mm标准托盘,提高托盘标准化水平;贯彻实施《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4892-2008),推广600mm×400mm包装基础模数,采用与标准托盘相匹配的系列规格尺寸,鼓励精简包装规格型号,提高包装标准化水平;贯彻实施《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推动带托盘运输,提升物流标准化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参与,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十四)加快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结合全省港口水运为主的特点,发挥西环铁路干线运输和公路短线接驳的优势,优化发展海公铁联运组织方式,协调推进海口至三亚天涯站集装箱联运业务。加快推进铁路货物集装化、零散货物快速化运输,推进“东盟-海口-沿海”多式联运线路建设。推进海口热带农产品集装箱运输,积极发展冷链集装箱、厢式半挂车、铁路商品车运输等组织模式。探索与广东等铁路沿线省市合作,探索开行集装箱铁路货运班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参与)

(十五)积极推动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支持铁路、港口企业申报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在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参与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力争到2020年再培育1-2个国家多式联运示范项目。鼓励多式联运企业依托示范工程开展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加大多式联运示范成果的推广使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参与)

六、城市绿色配送行动

(十六)促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加强对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建设、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智慧绿色物流服务平台建设等支持力度。支持海口、三亚市加快规划建设绿色货运配送节点网络,完善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和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及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建设。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推进快递包装的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促进海南快递业绿色发展。鼓励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进商厦、进社区、进小区等七进工程,提高城市配送效率。(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十七)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2018-2020年每年新增和更换城市轻型货运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各市县将公共充电桩的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港口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车辆。(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十八)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充分发挥铁路既有站场资源优势,完善干支衔接的基础设施网络,创新运营组织模式,研究“轨道+仓配”的铁路城市物流配送新模式,增加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中公铁联运比例。加快城市周边地区铁路外围集结转运中心和市内铁路站场设施改造,拓展城市配送功能。(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七、信息资源整合行动

(十九)加强多式联运公共信息互联共享。加快重点港口、铁路、机场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与海关等部门的合作,协助做好海关多式联运监管系统试点推广工作。不断完善全省物流监管服务系统平台建设,整合对接港口、民航、铁路、快递等物流行业信息和业务资源,实现互联互通。(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海口海关、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参与)

(二十)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加快港口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升级,促进港口、航运企业和第三方物流等企业加强合作,促进港口、航运、仓储运输等资源对接、集装箱定位跟踪等综合信息服务。鼓励和支持“互联网+”车船货匹配、城乡配送物流服务平台、冷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探索以海口城市共同配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八、加强组织保障力度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考评。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快组织制定本地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清单和配套政策措施。各地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应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2月20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对全省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进行督导考评。各市县要加强对港口、物流园区、工矿等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单位参与)

(二十二)完善用地用海支持政策。加大铁路专用线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对明确的铁路专用线项目,纳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各市县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港口集疏运铁路、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方案,保障用地指标。对急需开工的铁路专用线控制性工程,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对涉及的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问题,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的规定,积极予以支持;对“公转水”码头、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和运输结构调整的集装箱码头及配建的防波堤、航道、锚地等项目,加大用海支持。(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三)完善财政等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利用车购税补助资金等政策扶持资金,统筹推进多式联运枢纽场站及集疏运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多式联运发展。依据《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和充换电设施的奖励补贴政策。制定并落实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研究在2020年底提前淘汰国III重型柴油货车政策。(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十四)加强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通知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和各市县政府要加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监测分析,从2019年1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在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总结相关工作情况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汇总形成全省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情况季度报告上报交通运输部,并填写《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附表)上报。同时,研究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和评估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存在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五)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货运市场和重点企业监测分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认真受理货运行业信访问题。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推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强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等工作,突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